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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
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



    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已经一个多月了,但目前潮州市仍有少数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够重视,或持观望态度、或自制不规范文本与职工签订合同。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合格的规范文本与员工签订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潮州市大部分用人单位积极行动,争取在规定时间内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存在观望态度;有的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的甚至自制劳动合同文本且文本内容违法,有的把职工月工资标准写上包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些做法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针对上述情况,潮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即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原已建立规章制度的,如内容或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尽快修改、完善。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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